
男子滥用七天无理由半年退货手机77次
发布时间:2024-11-22 10:32:06 作者:admin 点击:123 【 字体:大 中 小 】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预售比直接购买更贵”、“满减规则搞不懂”......在今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结束之后,许多消费者反应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购物陷阱。为此,起点新闻·西部网联合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晋华对网络购物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
首先,关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款’,到底从哪天开始算?”这个问题,消费者如果是在购买后第7天才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他可以选择按照法律规定,向商家申请无理由退货。而在此之前购买的商品则不能享受此权利。例如,一个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热水器,使用后发现热水器损坏,但在购买后的第8天才发现了这一问题,那么他将无法享受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其次,关于“价格‘先涨后降’,尾款莫名涨价”的问题,消费者应注意商品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价格上涨,这种情况并不违法。但如果商家只是单纯为了提升售价然后进行打折促销,这可能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留相关证据,向商家提出索赔请求。
再次,关于“秒杀、抽奖暗藏猫腻,商家采用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的问题,商家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关于“无库存或超库存接单,商家直接取消订单并退款”的问题,商家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权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指出自己在什么情况下享有退货的权利,否则商家就有可能因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解除。
最后,关于“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消费者遇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的问题,商家提供的特价商品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消费者必须详细阅读商品详情页上的相关提示。如果遇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联系商家解决,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
总之,面对网络购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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