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生遇害案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
发布时间:2024-05-30 13:40:34 作者:admin 点击:193 【 字体:大 中 小 】
近日,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初中生被凶杀案的最新通报。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10日,受害者王某某是一名初一学生。同一天,警方成功逮捕了涉及此案的三名未成年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和马某某。
检察院对此事高度关注,立即依法介入警方调查。随后,在3月21日,公安局正式向检方提出申请,请求对张、李、马三人涉嫌的故意杀人罪展开追诉。经审查,他们作案时虽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因恶劣情节导致王某某死亡,可能触及相关法律规定。
自2021年起,12至14岁的青少年如犯下特定严重犯罪并经最高检核准,须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改革旨在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平衡受害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关切,同时强调刑事责任并非轻易赋予,而是经过全面考量每个案例和个人情况后作出的决定。
自2021年3月起,最高检严格按照法规处理此类案件,既依法追诉符合条件者,也提供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援助。然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纯依赖刑事责罚远远不够,还需要加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的建设,以及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预防和治理。
此次事件再次引发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深入讨论,提醒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构建更有效的预防和矫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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